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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一保安非法收购医疗废物 被判刑并处罚金

颍州晚报消息 医疗废物属危险废弃物,如处理不当将造成环境污染、疾病传播,但竟然还有人把回收和售卖医疗废物当成生财之道。

近日,阜南县一保安因非法收购医疗废物,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保安干起了“大买卖”

只有小学文化的蒋某,无一技之长,多年来依靠保安这份工作谋生。眼看着身边同龄人都挣了钱,蒋某苦恼不已。

两年前,听人说回收医院的医疗废物,可以赚取一定的利润,蒋某觉得这是一条来钱快的门路。一来,不耽误自己的保安工作。二来,利用工作之便,他可以将工厂里的空地利用起来,做点小生意。

说干就干,蒋某利用空闲时间,跑遍了周边大小医院和门诊,游说工作人员将医疗废物卖给他。

没过多久,蒋某就在他就职的厂房空地上,堆满了输液瓶、输液袋、皮条以及注射器等医疗废弃物。

为了谋取更大的利润,蒋某还雇佣了两个工人,对这些医疗废弃物进行二次加工分拣。

蒋某的“ 生意”做大了,但许多人对此表示不满,认为医疗废弃物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加快病毒传播。

于是,蒋某被人举报了。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构成污染环境罪

阜南县环保局经现场查看和过磅,发现蒋某堆放的医疗废物重达3.7 吨。随即,警方和检察院介入此案。

阜南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蒋某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医疗废物3.7 吨,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近日,阜南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

开庭时,蒋某的辩护人辩称,蒋某收购、储存的输液瓶、输液袋,不属于医疗废物,且行为没有造成环境污染。

法院审理认为,蒋某收集、贮存的物品中包含有属于感染性废物的使用过的一次性输液器,且该输液器与输液瓶( 袋)等固体废物混合存放,根据相关规定,混合后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据此,蒋某收集、贮存的混合后的3.7 吨废物,均属于危险废物。

同时,蒋某雇佣他人,对上述危险废物进行分拣处置,根据相关法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最终,法院判决蒋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 元。

说法

根据《刑法》,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严重污染境”: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的;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等。